優惠資訊
房東減稅優惠
政府提供出租給包租代管業者的優惠
租金6000元以下
房東免所得稅
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
住使用一年以上者,得依下列規定減徵租金所得稅:
一、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新臺幣六千元部分,免納綜合所得稅。
二、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新臺幣六千元部分,其租金所得必要
損耗及費用之減除,住宅所有權人未能提具認列:
(一)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新臺幣六千元至二萬元部分,依該部分租
金收入百分之五十三計算。
(二)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新臺幣二萬元部分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減除標準計算。
前項減徵租金所得稅規定,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
得視情況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
國稅局舉例,甲房東名下有一套房要出租,每月租金3萬元,甲房東要用什麼方式出租,才能順利節稅?
如果甲房東自己出租,每月租賃所得額的計算以3萬元租金,減除必要費用43%,即為17,100元。
而若甲房東決定加入包租代管,把房屋交給業者專案管理,則每月租賃所得額可扣除6千元,6千元至2萬元部分必要費用率53%,2萬元以上43%,扣除必要費用後每月租賃所得額則為12,280元。
若房屋交給租屋業者且作為社會住宅使用,甲房東除了可扣除1萬元租金收入,必要費用率還可以60%計算,因此每月所得額將大幅降至8,000元。
台北租屋(套房/公寓)